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申请转移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如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1、产权人:阮士荣,坐落:余杭区闲林镇闲富中路西侧2-2-102,房屋建筑面积86.26平方米。

2、产权人:张伟平、周雅,坐落:余杭区闲林镇闲富中路西侧2-1-201,房屋建筑面积86.26平方米。

3、产权人:陈丽芳,坐落:余杭区闲林镇闲富中路西侧1-1-402,房屋建筑面积:86.97平方米。

4、产权人:楼仙鹤,坐落:余杭区闲林镇闲富中路西侧2-2-302,房屋建筑面积:86.26平方米。

5、产权人:郑经火,坐落:余杭区闲林镇闲富中路西侧1-1-301,房屋建筑面积:86.97平方米。

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联系地址:余杭区凤新路 366 号瑞鸿大厦,联系电话:0571-89392899) 。

征询异议公告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