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周某因未经审批在管制空域放飞无人机,被余姚公安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这是自2024年1月1日《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后,宁波市首例因无人机“黑飞”而被处罚的案例。事发当晚7时许,余姚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民警谢锜创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有人在某短视频平台利用无人机进行航拍直播。通过直播画面,他一眼认出这是在余姚主城区,而直播画面中的操作界面显示,该无人机的飞行高度已经远超120米,属于未经审批在管制空域飞行,涉嫌“黑飞”操作。据了解,《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真高(无人机距离地表的真实高度)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机场及周边区域、军事禁区、重要革命纪念地等区域设为管制空域。如需在管制空域范围内飞行的,需提前向对应飞行管制分区的空中交通管制机构提出飞行申请,得到许可后,方可飞行。当晚7时30分许,通过综合技术研判,警方很快锁定了该无人机操作人员的具体位置,随后民警谢锜创在中山北路附近发现了“黑飞”嫌疑人周某。民警现场检查其飞行器和飞行记录发现,其无人机虽已实名登记,但并未进行飞行申请,且飞行高度最高达276米。周某是一名无人机爱好者,在直播过程中,其实已经有网友提醒他注意飞行高度,可周某并未放在心上。”谢锜创告诉记者。民警现场对周某开展了批评教育,周某对自己的“黑飞”行为追悔莫及,并表示会将自己的这次经历发到无人机交流群,提醒更多的“飞友”遵纪守法。最终根据《条例》第十九条和五十一条规定,余姚公安依法对周某的“黑飞”行为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最高2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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