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9日,《澳大利亚人报》(The Australian)发文称:澳洲海滨小镇上的一位房地产投资者,被指控是三十年来令中国数百万人深感震惊的神秘致命中毒事件的核心人物,并在头版导读。

文章披露,孙维已改名为孙释颜,住在澳大利亚,享受“海滩游泳、皮划艇和休闲游玩”的生活。

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何家弘发声:朱令案可用“直接排除法”锁定真凶,引发广泛关注和争论!

不过当地人更熟知她的英文名Jasmine Sun,现生活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的旅游城市史蒂芬斯港(Port Stephens),现在,这对夫妇共同拥有五处房产。

今年1月,已有超过4万人在全球最大在线请愿平台上签署请愿书,希望澳大利亚政府能够将孙某驱逐出境。

这是首次权威的刑事法律科学、证据学专业人士公开对朱令案做出分析,意义重大。

有评论称,“这个案子缺的不是什么直接证据,而是有勇气的司法战士。”

福尔摩斯说过一句名言,“把所有其他的可能性都排除掉,那么这最后一个可能性,不管它多么难于置信,就是不可辩驳的事实。”

何家弘教授说,“我认为,就一般情况来说,本案现有的证据确实没有达到法定的证明标准,换言之,已知证据不能确实充分地证明孙某实施了投毒行为。

“但是,本案的情况很特殊,侦查人员可以运用直接排除法进行作案人的同一认定。”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资料显示:何家弘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证据法学、侦查学、刑事司法制度、法律语言等。

今天(1月25日),橙柿互动尝试联系了中国人民大学和何家弘教授,暂未得到回复。

“对于朱令案,我一直没有认真关注。

“我曾经说过,对于法院没有终审判决的案件,我一般都不会公开发表评论。

“最近,有多人问我对朱令案的看法,而且这是陈年旧案,我就做了认真的研究。

“当然,我没有看到这个案件的证据材料,只能根据网络上传说的情况发表个人意见。”

第一,朱令是铊中毒;第二,朱令的中毒是有人投毒。

本案中的已知证据可以证明:(1)孙某有拿到毒物铊的条件,如协助老师做实验使用铊溶液;(2)孙某有给朱令投毒的条件,如二人同宿舍;(3)孙某可能有作案动机,如嫉妒朱令;(4)孙某可能有销毁罪证的行为,如事后清除朱令的个人生活用品。

本案中没有证据能直接证明孙某实施了投毒行为,而这正是要认定孙某有罪的一个重要的证明环节。

因此,警方宣称本案缺少证明孙某有罪的“确凿证据”,似乎是无可厚非。

“然而,我们认定本案的投毒事实,还可以采取另外一条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