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审查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0号)要求,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杭州市土地储交易中心(杭州市地质环境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鸬鸟矿区DR3井地热矿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了评审,评审结果为通过,现将该方案评审意见(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地质矿产科书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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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鸬鸟矿区DR3 井地热矿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pdf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