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雅高级时装(杭州)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韩秋伟等十八人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3)4821号)已经审理终结。本案缺席裁决如下:

【仲裁裁决公告】韩秋伟等十八人与泊雅高级时装(杭州)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一、被申请人泊雅高级时装(杭州)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韩秋伟等十八人工资192487.4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加付的一倍工资24572.73元、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273060元,以上合计490120.13元。

二、驳回申请人韩秋伟等十八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3)4821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本委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22号二楼仲裁服务区),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双方当事人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